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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行业发展评述和2021年发展展望
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协会  发布日期:2021/1/21  点击次数:548

时值岁末年初,为了及时反映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0年环保产业发展评述和2021年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

一、 2020年行业评述

自蓝天保卫战打响以来,国家通过政策、标准、监管等多个维度发力,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成效。2020年作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收官之年,各地在运输结构调整、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移动源排放远程监测、高排放柴油车和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深度治理、非道路柴油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移动源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

1. 环保政策驱动产业进步

(1)国家及地方政策促进汽车产业稳步持续发展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汽车市场带来极大挑战。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时出台政策法规、车企车商积极复工复产等,中国汽车业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复苏。例如:自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延长已生产国五车辆销售过渡期,延长国六轻型车PN限值过渡期;北京市1月1日实施轻型汽车国六阶段排放标准后,将PN限值过渡期由7月1日延迟到2021年1月1日。与此同时,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在稳定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稳步提升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等地区陆续出台政策文件,将重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提上日程。

国家及地方政策带动了汽车行业回暖发展,促进了载体、催化剂、封装衬垫、控制系统等整个柴油车排放后处理产业链的市场。2020年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自主品牌成功上市,也充分体现了国内在排放后处理领域自主研发、产业化以及市场应用等方面的进步。

(2)强化源头管控,减少新车排放

源头预防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是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生产及销售环节的环境监管等方式,保证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0年,生态环境部继续贯彻落实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构建新生产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工作。地方层面,多地提前实施国六阶段排放标准,京津冀、广东、江苏、浙江、湖南、河南等地方政府部门广泛开展新机动车生产环保一致性抽查工作,严格注册、登记环节的环保检验,确保新车先达标后销售,切实强化源头管控,减少新车排放。

(3)“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服务政府监管

非道路柴油机械作为移动源环境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基础研究薄弱、标准制定滞后等因素,其污染管控相对落后。2020年,国家及地方相继发布多项政策措施,采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服务监管,实施机动车与非道路机械的智能管控。

4月,《北京市重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测管理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要求北京市登记注册和长期在北京市行驶的外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及燃气车、北京市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天津、上海、河北、杭州、宁波等地区相继发布文件,推动重型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工作的深入开展。

(4)产业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

随着移动源节能环保需求迫切程度提高,及相关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近些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高速发展期,特别是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的销量占比成为主流,包含公交车、出租车等在内的公共领域用车实现全面电动化,对以汽油、柴油等传统石化燃料为动力的内燃机汽车提出了巨大挑战。

整体来看,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占比仍较小且以乘用车为主;另一方面,受电池技术(功率密度及续航里程)、充电站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成本等因素的制约,新能源汽车在以柴油发动机为主的商用车领域受到较大的限制,特别是在货运、非移动道路机械以及船舶运输中,传统内燃机更是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排放后处理产业链上的企业仍然大有作为,但需要针对不同动力类型(汽油、柴油、CNG/LNG、油电混、油气混、氢燃料等)的移动源提供相匹配的后处理装置系统,提升市场竞争力。

2. 标准升级助力产业发展

(1)多重排放监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升级助力机动车减排

随着移动源排放监管方式逐渐呈现多样性,服务于移动源排放监管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逐步完善和建立起来。除实验室、实际道路排放测试外,基于OBD-CAN的排放远程监测技术和方法逐步成为国家和地方开展相关监督管理的重点。4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重型车远程排放监控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新车、在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系统提出详细评价指标,为京津冀等多省市开展重型车及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提供参考。

为管控用户用车行为,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对重点行业企业使用车辆/机械数量及排放阶段、运输量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并要求构建用车/机械电子台账,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全过程管控。天津、唐山、河南等多地落地实施重点企业移动源管控,配合重污染天气下污染物排放应急监管,压减污染物排放。

(2)非道路机械排放标准升级推动排放后处理产业链发展

为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机械及其专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在整机排放、颗粒物数量限值、远程监控范围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3)在用车排放检测与治理技术规范推动后处理市场产品技术发展

在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I/M)制度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保证车辆排放长期、稳定达标的有效措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在用汽车排放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对汽车排放检验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主体责任、违法处罚以及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构建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这些文件规范的发布与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在用车环保检测能力的增强及排放控制关键产品(如TWC、DPF、SCR、NOx传感器等)的市场应用。

为满足国家及地方机动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的需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在用柴油车颗粒物与氮氧化物排放污染协同治理技术指南》(中环协[2020]22号),规范了车辆技术条件、组合后处理装置技术性能、治理后验收和维护保养等内容,为相关方开展在用柴油车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二、2021年发展展望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宽,污染防治的要求也更高。

(1)移动源排放精细化管理

随着“十三五”规划中重点工作的圆满收官,国家及地方管理部门已初步建立移动源污染防治的基础监管能力。2021年,国家及地方将进一步提升移动源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实施的OBD远程监控、门禁系统建设、遥感遥测及黑烟抓拍设备的应用,未来将充分运用和发挥物联网技术、大数据与云计算、智能识别、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形成对用车单位、车辆、发动机的精准管理。同时,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致力于精准预测机动车排放,减少超标风险,切实降低单车/机的污染物排放量。

(2)进一步提升VOCs与NOx排放管控

在持续推动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管控的同时,机动车VOCs排放逐步成为管控的重要对象,针对加油排放和蒸发排放的监管手段将更加完备,面向加油和蒸发排放控制技术及产品也将进一步得到革新与发展。

(3)非道路柴油机械的排放控制

随着《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发布与实施,满足国四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技术已经确定,直接带动国内排放控制领域企业的技术升级与开发热潮。同时,随着柴油机管控力度逐渐加强,用于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柴油机械颗粒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的工作已在国内逐步开展先试先行。2021年满足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放治理的技术及产品或将成为后处理系统的市场热点。

(4)近零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仍将持续

随着内燃机工业的迅速发展,2020年柴油机已完成50%热效率的成功突破,面向内燃机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术也在逐步优化;同时,国家及科研机构已开展满足下阶段排放标准控制技术路线及未来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研究,面向下阶段排放标准的近零排放(尾气排放与非常规排放)控制技术仍将成为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的研究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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