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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绩效分级、这些问题你了解多少
来源:  发布日期:2021/7/13  点击次数:1146

1、去年已经评定的国家AB级、引领性企业今年是否有效?

答复:去年评定的企业今年不需要重新申请、审核,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进行复核。过去一年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不能被评为A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

2、申报前一年有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就不可以申报A、B级企业,还是特指绩效分级管理办法所定的几种特定环境违法行为?

答复:仍然可以参与绩效分级,但不能被评为AB级或绩效引领性企业。《技术指南》中列出了若干种环境违法行为。实际上企业可能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非常多,不可能全部列入《技术指南》中。

3、去年评定的绩效引领企业,今年是不是还需要重新按照新的标准重新评定?

答复:比如商砼等行业,去年可以申评绩效引领性企业,今年绩效分级方法变更为ABC级,那么这些行业都需要重新申评;其他行业去年分为绩效引领和非绩效引领,今年还是这样分,那么企业可以不用重新申评,但仍需满足一年以内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等引领性企业基本要求;如果差异化指标有变化,应当按照今年的新标准重新申评。

4、我们辖区有一家企业生产的医药中间体,环评批复(2000年以前批复),其行业为C26有机化工;但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时,按照的行业为C27医药行业,请问,其在绩效分级时应对标河南省重点行业中的有机化工还是生态环境部行业中的医药制造?

答复:按排污许可证上记载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属于国家340号文39个重点行业的“制药”。绩效分级行业分类工作统一按照排污许可证记载进行,不以环评为准。

5、关于原塑料颗粒的塑料制品行业治理设施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通知(生态环境部2019年5月24日)中“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环函件(2020)55号对外公开印发《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81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针对塑料制品行业,如企业废气收集后能全面满足该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可不配备净化处理装置。在本次省定行业的塑料制品指标中,治理设施是否可不作为一个强制性指标?

答复:塑料制品行业单个企业排污量可能不大,但是河南省内有大量的塑料制品企业,总体来看产污量十分可观。不配备治理设施即可达标排放,这不符合AB级企业要求,但符合C级企业达标排放的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不是强制性措施,只是绩效分级的一个指标要求。附《建议答复》后续段落:“部分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确实存在废气经收集后废气浓度远低于排放标准的情况,但同时也存在因涉及包装印刷、喷涂等环节且废气收集不全、处理设施低效等排放大量VOCs的情况,因此仍需进一步分类考虑塑料制品加工企业VOCs排放情况。”

6、矿石(煤炭)采选行业适用范围无C309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但是C3099中冶金辅料主要涉气工段为破碎加工,与矿石采选行业破碎工序工艺一致。破碎加工(冶金辅料)能否按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行业申报?

答复:否。冶金辅料不符合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适用范围,应当按照相应的行业类型进行管理。

7、对于园区或产业集群内企业,大门安装了门禁后,对园区和集群的企业能否不再安装门禁系统,登记清楚各自进出车辆即可?

答复:如果园区或产业集群安装的大门全部都有门禁,并且可以准确识别进出车辆属于哪个企业和排放阶段,现场核查时能够准确提供数据,则不需要企业再单独安装门禁系统。

8、通用行业内规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工艺或装备的不能列入 A、B级。请问此规定只适用于通用行业?还是国家、省全部行业都适用?

答复:全部都适用。

9、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项目,国民行业属于燃气生产与供应业,只有一台1吨的有机热载体炉,该企业需要按照有机化工还是涉工业炉窑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申报?

答复:该企业不属于有机化工行业,因为它明显不符合有机化工的特点,只有一个工业炉窑,按照通用行业进行绩效分级。

10、玻璃后加工行业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

答复:指对玻璃进行二次加工,比如切割、钢化等操作,没有使用到玻璃熔炉。

11、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企业绩效分级标准中“日均进出货物 150 吨(或载货车辆日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货物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产品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物料)的企业,或纳入我省重点行业年产值 1000 万及以上的企业,应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其他企业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台账,其他企业建立电子台账。”两个其他行业分别代表什么?

答复:前期《技术指南》讨论稿中出现文字性错误,正式版已经消除,请以正式版为准。

12、对于《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前言部分中“对于未纳入国家/省级重点行业的涉颗粒物、VOCs 排放企业,各市应在满足“通用行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绩效分级 指标或预警期间管控措施。”这段话具体含义是什么,如何执行?

答复:①没有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行业的企业,都要纳入通用行业;②通用行业分为涉颗粒物、涉VOCs和涉锅炉/炉窑,也就是说涉锅炉/炉窑是省级统一要求的;③简单的涉颗粒物、涉VOCs的,市级可分级,或不分级直接制定应急期间的减排措施,这两种情况都是可以的。

13、商砼(沥青)搅拌站行业技术指南中无组织管控管理要求 “洗车台长度不低于 18 米,配备热风烘干系统”配备配备热风烘干系统是如何具体要求的?

答复:①18米是重型货车的长度,洗车台至少应保证一个车身的长度;②热风烘干系统其实是备用的系统,目前在很多省市钢铁和水泥超低排放的要求系统里面都做了这样的要求,结合河北等省市经验看来很有必要,秋冬季从工地出来的车非常需要清洗。

14、有机化工企业绩效分级,有机化工行业中的企业产品和原料千差万别,有些进行冷凝、吸附回收、浓缩等处理能够达到要求的处理效率,还需要上燃烧污染防治措施吗?

答复:针对不同性质的VOCs废气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于浓度比较高的废气,还是提出采用燃烧,比如A级要求90%的去除效率。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样的要求,在正式稿中还是改掉了(加上了)。

15、近期济源通过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一市一策的研究,发现用原生塑料(或者绝大多数原料为原生塑料)进行吹瓶、管件制造的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量(非甲烷总烃)非常低,可否把这些企业纳入豁免管控名单,不再参与绩效评级。

答复:否。这类企业量大面广,无法实施豁免,仍然要按照塑料制品行业进行分级管控。

16、以煤炭经销企业为例,多数仅有一座密闭大棚,生产工艺就是使用铲车在密闭大棚内进行配煤作业,与绩效分级规范中规定的气力输送等要求不一致。还有一些行业也有这种物料转运模式,可否被认可?

答复:可以,需要执行通用行业的要求,采取局部的抑尘措施,包括煤棚封闭、增加除尘装置等,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好。

17、生态部定的炭素行业分级,应包含铝用炭素和特种炭素,在污染治理脱硝技术要求上,A级是预焙阳极焙烧工序采用低氮十SNCR工艺,电极焙烧烟气采用SCR/SNCR工艺。B级并未明确何种产品采用脱硝工艺。平顶山的炭素产品不是铝用炭素,主要用途是模具,不是电极产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即可达到排放要求。是否不刚性要求采用SCR/SNCR?

答复:采用低氮燃烧达不到B级要求,还是要使用SCR/SNCR等高效脱硝技术。

18、塑料制品行业废气收集及处理工艺中第二条,vocs治理采用…活静电、吸附、低温等离子、生物法等两级及以上组合工艺,是否包括四项以外的工艺(如光氧催化等低效工艺)?

答复:光催化、光氧化属于低效治理工艺,只适合除臭,不鼓励作为主要的废气治理工艺。

19、VOCs企业如果排污许可证未要求企业安装,也未纳入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小时排放量小于2kg,但风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是否需要安装在线监测。

答复:(王红梅研究员未回答此题)不属于《夏季攻坚方案》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的情形,可由市级生态环境局确定。

20、不定型耐火材料加工行业如硅砂、硅粉加工企业行业分类如何界定,最终属于耐火材料(不定型)行业参加绩效引领性评定还是参加矿石采选与加工行业?耐火材料(不定型)

答复:如果是耐火材料行业,应当执行39个重点行业中关于耐火材料要求;如果是不定性耐火材料,河南省实行的是绩效引领和非引领。

21、“小微涉气企业,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其中100千克数据以什么来源为准?

答复:小微涉气企业要求不仅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要求,还要求能源类型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排放类型单一且无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条件。该定义同国家要求保持一致。

22、塑料制品行业中有组织排放口按生态部门要求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按要求联网。如何界定按生态部门要求?是否数据保存有时间需求?是否需要NMHC在线监控?

答复:由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如果市级层面认为在市里面属于排放量比较大的,可以认定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省级没有直接要求安装在线监测。根据行业特点,实际安装的在线监测为NMHC在线监测。

23、钙粉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矿山破碎、分级,制粉,与矿石采选与加工行业破碎工序工艺一致,这类企业是否归入矿石采选与加工行业?

答复:看排污许可证记载的情况,如果是建筑用石的加工,应当纳入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如果不属于,应归入通用行业涉颗粒物。

24、我市有天然碱开采、加工企业,开采属于B1012化学矿开采,加工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但无机碱又不属于重点行业的有机化工。加工工序涉及锅炉和制粉、袋装等工序,是归入通用锅炉类还是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

答复:分开考虑,天然碱采选工序纳入矿石(煤炭)采选与加工,锅炉、制粉和袋装等工序纳入通用行业涉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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