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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9/2  点击次数:72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重点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科研单位编制了《河南省重污染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工业企业提升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实施科学精准管控的有效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方案》和《河南省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二、规范分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根据《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对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河南省《重污染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差异化指标,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分批次对A级企业、B(含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进行评审,对C级企业进行评级。未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企业,参照通用行业差异化指标,实施分级管理;同一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将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作为主行业,涉及到的其他行业也应达到与申报主行业等级一致的指标要求,一项指标未达到相应级别指标规定的,不得评级;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一年内被降级的,不得评为A级企业、B(含B-)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参与企业自主验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评审专家,不得参与该企业的绩效分级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落实“以量定产”,严格审核保障类企业。各地要认真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保障类企业,须达到国家或河南省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要求;对达不到B级及以上要求企业要实施重点帮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全面会诊、把脉,督促其加快治理进度,尽快达到B级水平。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保障类企业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落实管控措施,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四、修订减排清单,夯实减排措施。各地要在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参考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环境统计结果和其他环境管理部门统计名录,结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进行统计,做好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为绩效评级和减排措施的修订和填报打好基础。逐个排查涉气企业,做到涉气企业无遗漏、全覆盖;逐一摸清涉气企业生产工序、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各项治理设施情况及对照排污许可证逐项对照生产工艺与设备名称等情况,确保管控减排工序与现场核查工序相一致;明确涉气企业的涉气环节和工序,在生产环节和机器设备明显处张贴明示牌,避免“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对已停产但具备随时复产能力企业,以及新建企业、新建生产线均应纳入清单,杜绝“监管盲区”;对已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要逐个进行在线监控数据的校准和联网,保证数据质量。

五、细化“一企一策”,保障措施落实。各地要对已开展绩效分级的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应严格满足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省级绩效分级有关文件等要求;对于未开展绩效分级的行业,应结合本地应急减排量需求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对于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纳入清单,但不强制采取停限产措施,酌情采取交通运输管控措施。扬尘源应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标准明确应急减排措施。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应急运输管控方案并安装门禁系统。清单内工业企业及施工工地等均应制定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公示牌”,并置于入厂显眼位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清单明确的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切实发挥减排效应,保证绩效分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广泛宣传引导,促进工作实效。各地要通过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和《河南省重污染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进行全面宣传,将绩效分级的行业范围、申请程序、完成时限和评级名录(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等相关事项宣传到每一家涉及的企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拒不参加绩效分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行业最严格措施实施应急减排;各级绩效分级主管部门不得设置A、B级企业数量限制,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进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推动行业平稳转型升级,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七、把握时间节点,规范报送机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分别于7月30日、8月15日、8月30日、9月15日前,分4个批次将涉VOCs行业、金属类行业、建材类行业、河南省本地重点行业及保障类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抽查复核;9月30日前修订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夯实减排措施,并上报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12月31日前开展一次绩效分级动态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省厅大气处。

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和《河南省重污染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请各地自行下载。(下载邮箱:dqcyjgkz@163.com,密码:66309080)

联 系 人:熊 飚 李 方

联系电话:0371-66309853 0371-66309080

2021年7月1日

主办:大气环境处         督办:大气环境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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