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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建议郑州等14个省辖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商丘等2个省辖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通知建议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市和济源示范区等14个省辖市(区)于11月23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商丘、周口等2个省辖市于11月23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
通知指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省辖市(区)要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各地要主动对社会发声,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通知要求,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各地于每日上午11时前,将前一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每日通报各地管控情况,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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