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双碳”接轨,2022年VOCs治理重点有哪些?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3 点击次数:942
回望2021年,以《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起点,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进展飞快。文件强调:应坚持“突出协同增效”的原则,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
随后,顶层设计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VOCs综合整治,在“十四五”期间排放总量降低10%以上。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最迟于2022年6月底前将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报送生态环境部。
1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可知,“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将遵循PM2.5和O3协同控制的主要思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VOCs、NOx减排为抓手,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般来说,作为臭氧污染形成的重要前体物,VOCs集中出现在:①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②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胶粘剂等化工行业③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等行业④油品储运销等环节⑤包装印刷行业。结合现阶段VOCs污染治理的特点简要分析:
源头替代方面,石化、化工等行业应推广使用清洁生产工艺,开展高效催化、过程强化、高效精馏等技术改造;工业涂装行业可选用VOCs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推广辊涂、静电喷涂等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可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
过程控制方面,加强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废水挥发等“五类源”无组织排放控制;引导相关企业有限使用密闭设备,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企业需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提高废气收集利用效率。
末端治理方面,应使用低碳高效的治理设备,加快吸附技术、焚烧技术、催化技术、冷凝技术、生物治理技术等技术升级,或采用多技术耦合工艺;鼓励化工、制药、农药、软包装印刷等行业进行溶剂回收、使用生物净化技术处理恶臭问题等。
精细管控方面,“一市一策”“一行一策”“一厂一策”将为VOCs治理提供依据;核心在于通过梳理排查、核算分析、制定方案,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统筹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集中提纯回收中心等,也将推进VOCs集中高效处理。
在生态环境部设置的“十四五”目标中,VOCs已替代SO2成为新指标,足可见其治理的迫切性。且在“双碳”愿景下,2022年的VOCs污染治理工作还将与碳减排紧密结合,按照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精细管控的体系,重点发展绿色低碳治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