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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第三轮)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4/3/18  点击次数:76


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第轮)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文件要求,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列入河南省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要求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实施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产污排污状况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企业生产规模

年产氧化铝2万吨/年,年处理40万吨各类废催化剂及含金属废物综合回收利用

企业所在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洧川镇东开发区1

法人代表

孔祥川

、审核前排污情况

类别

产污环节

污染物名称

治理措施

排放浓度

执行标准

废气

有组织

富氧侧吹炉排放口DA003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

U型管冷却器+脱硫塔+脉冲除尘+湿电除尘+78m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1.1~1.4mg/m³

二氧化硫未检出

氮氧化物18~27mg/m³

铅及其化合物0.191~0.387mg/m³

砷及其化合物2μg/m³

镉及其化合物0.016~0.041mg/m³

铬及其化合物0.00777~0.0137mg/m³

颗粒物:10mg/m³

二氧化硫20mg/m³

氮氧化物100mg/m³

铅及其化合物2mg/m³

砷及其化合物0.4mg/m³

镉及其化合物0.05mg/m³

铬及其化合物1mg/m³

无组织

生产区

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

加强废气收集治理

颗粒物0.314~0.454mg/m³

铅及其化合物0.97~1.17μg/m³

砷及其化合物0.154~0.529μg/m³

镉及其化合物0.004~0.011μg/m³

铬及其化合物0.207~0.233μg/m³

颗粒物1.0mg/m³

铅及其化合物:0.006mg/m³

砷及其化合物0.01mg/m³

镉及其化合物0.0002mg/m³

铬及其化合物0.006mg/m³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后厂区回用,不外排

固废

废气处理

除尘器收集粉尘

回用于生产

再生铜车间

冶炼废渣

定期外售制砖厂

危废

废气处理

除尘器收集粉尘

回用于生产

原料包装

废包装袋

投入富氧侧吹炉掺烧

噪声

泵、风机等

噪声

采取有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

昼间55.3~57dB(A)

夜间44.4~46.2dB(A)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备注:

上述废气、废水、噪声根据河南省空港化学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KG202310250690检测报告填报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每年均开展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厂内涉及的环境风险单元均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并安排人员定期巡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郑州市永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15039022331

 

公众意见征询的起止时间为2024319日~202432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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