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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生同志亲自审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2019年5月9日开始,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四个组对八个省辖市开展执法检查。5月9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维宁带队对信阳市执行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参加执法检查的有: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全国及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
陪同检查的领导有: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各一名负责同志。生态环境厅师伟副厅长陪同检查。
张维宁副主任在检查中强调,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防治的要求更全面、更深入、更具体、更严格,是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法律遵循,本次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重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重点检查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变情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理念,也是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所依据的法宝,要重点检查这一重要理念的落实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得到落实;二是紧扣职责,重点检查地方政府及部门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领导干部重视是关键,政府责任落到实处是根本。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强力推进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三是结合法律条款,重点检查法律制度特别是新规定、新举措贯彻实施情况。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必须依靠法治,要以法律武器治理水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是搞好水污染防治的准绳,要充分适用好法律武器,让法律锐利牙齿啃下水污染这块硬骨头。
10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推动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了信阳市政府及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对参会人员进行了问卷测试。下午,与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基层执法人员进行座谈,了解法律实施效果,听取条例修订建议,并赴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查看水污染防治监控中心。
11-12日,张维宁副主任率队赴信阳市政府、光山县住建局详细审阅了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检查了信阳市区、光山县水污染防治项目和企业治污状况,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省人大环资委充分准备的《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清单尤为重视。聚焦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的转变,查措施、辩成效,全方位了解法律、条例落实情况,大力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将有力推动中央和省委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有力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力推动完成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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