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创建,环保管家,监测监控,绿色改造,等环保咨询业务网站!

联系我们

客户至上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592450115
邮箱:hnhthuanbao@163.com
QQ:873515445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54号东方大厦2610室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VOCs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生态环境部发布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来源:海特环保  发布日期:2019/6/13  点击次数:1445

生态环境部近日批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以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2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3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按照要求,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制药、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规定。


附件

友情链接

环保部 河南环保厅 中垚技术咨询 海特环保 郑州市环保局 中部环境工程 中部科技集团|中部科技发展|中部科技

公司地址

ADDRESS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54号东方大厦2610室

服务电话

HOTTELEPHONE
  • 13526771006
    13592450115
  • 官方二维码

COPYRIGHT BY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您提供清洁生产审核,绿色创建,环保管家,监测监控,绿色改造,等环保咨询业务 ALLRIGHT RESERVED

豫ICP备14005959号-1